“木兰有约”法律知识微课堂开讲啦!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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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好“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法律知识活动,增强女职工尊法、学法、用法和守法,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总工会开办《木兰有约—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法律知识微课堂,对《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女职工

1、哺乳期女职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总工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哺乳假均不是法定假期,待遇可以通过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协商确定。



    女职工

2.产假期满,经女职工提出,是否可以延长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总工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如果想继续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不同意,女职工则不能享受此休假待遇,如果同意可以与女职工就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进行协商确定。



    女职工

3.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总工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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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对女职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总工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六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