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级困难职工认定及解困脱困政策解读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6-09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总则:根据《河北省全国级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冀工办发〔2019〕25号)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含农民工),均可依据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接受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均应考虑收入支出差额与当地低保标准比较,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包括: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一)认定依据: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户籍迁出的由家庭供养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①现役义务兵;

②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③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

④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三)不予认定的情况:

①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②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③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④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⑤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二、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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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会常态化帮扶项目包括内容

(一)生活救助项目。救助对象为全部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月。

(二)子女助学项目。救助对象为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三)医疗救助项目。对本年度内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补贴。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确定标准。根据个人自付金额不同分档救助。

四、解困脱困“四个一批”措施

(一)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援助解困脱困。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

(二)通过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

(三)通过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

(四)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解困脱困。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五、解困、脱困、注销标准及退出程序

(一)脱困标准。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二)解困标准。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三)注销情况。指职工本人出现死亡、失踪、迁出、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四类排除情况(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之一的,予以注销。

(四)脱困程序。

1. 经监测达到脱困标准的退出职工,由基层工会填写“困难职工脱困退出初选名单”;

2. 组织逐户调查核实,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退出评定表”,并由帮扶联系人和困难职工签字认可;

3. 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拍照记录并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退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基层工会将上述材料盖章后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定,市职工服务中心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通过后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脱困处理。

(五)注销程序。困难职工因死亡、退休、失踪、迁出本地区、解除劳动关系、四类排除情况等情况,各基层工会进行书面说明,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退出评定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六、秦皇岛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港区燕山大街西段广顺厚现代城建新里二区6-8号

联系电话:0335-325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