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6-09
一、职工困难帮扶防困总原则
市级帮扶防困对象主要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对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和省级帮扶防困职工建档条件,又确因家庭收入较低、因病、因学、遭受重大变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帮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含农民工),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困难帮扶。离休、退休职工不作为本办法帮扶对象。
(一)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和省级帮扶防困职工的建档条件,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含),同时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遭受火灾等突发事件、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且符合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收入核定按务工地标准计算。
三、帮扶工作程序
(一)职工申请。职工困难帮扶原则上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等信息,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应提醒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
(二)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应派 2 名(含)以上的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职工的家庭成员、收入、健康状况、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及申请的帮扶事项等进行实地核实。
(三)单位公示。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工会将《秦皇岛市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困申请表》《工会帮扶防困人员名单公示》《秦皇岛市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困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初步审核。市职工服务中心、县级工会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基层工会,并告知理由。
县级工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及所辖乡(镇)级工会上报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所属单位上报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批。
四、职工困难帮扶防困申请所需材料
上报时需提供《秦皇岛市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困申请表》、 《工会帮扶防困人员名单公示》、《秦皇岛市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困审批表》、授权书(声明书)、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前 12 个月),以及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户须提供户籍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
印件。
(二)填报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及年级,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一年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等;患慢性病的,需提供慢性病本、近一年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受灾的,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市职工服务中心、县级工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秦皇岛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港区燕山大街西段广顺厚现代城建新里二区6-8号
联系电话:0335-325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