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6-09
一、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以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二、缴费标准及互助期限
互助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
三、补偿范围和标准
互助期内住院费用以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均可按比例补偿。(该标准仅适用于2018年度及其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
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医疗互助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互助补偿金两项之和最高补偿限额30000元。
四、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其配偶和子女享受哪些权利
参加市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或在校生)有一方患大病住院或慢性病门诊产生费用且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五、申请补偿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申请表》 ;
2、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慢性病本复印件;
4、个人结算型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疾病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出院结算单或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和大额保险结算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6、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慢性病产生的门诊费用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的复印件;
7、市大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政策
参加市大病医疗互助的持有秦工卡的工会会员,因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或身亡,或因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同时享受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
七、申报流程
1、现场办理
市直职工直接到市大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办理互助补偿,县区职工到县区职工服务中心申请补偿。
市大病医疗互助服务中心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补偿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统一实行网上支付。
2、网络申报
市直职工可通过电脑网页登陆秦皇岛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qhdzgh.org/点击进入秦皇岛市职工服务网,找到服务大厅,点击医疗互助图标,进入网报系统,按照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市直职工可关注秦皇岛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找到@服务菜单,点击医疗互助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八、秦皇岛市及县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西段广顺厚现代城建新里6-8
电话: 3522351 3560703
抚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抚宁区察院口156号
电话:6012706
昌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昌黎县2街仙台路17号
电话:2212351
卢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卢龙县会堂北侧
电话:7206779
青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青龙县燕山路233号
电话:7861317
海港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9号,市民中心
电话:3550581
北戴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北路88号党政大楼310室
电话:4186109
山海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山海关西顺城4号
电话:5136220
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开发区秦皇西大街69号,老管委楼后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8353899
北戴河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北戴河新区老沿海路行政中心
电话:35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