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
1.全国级困难职工和全省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的对象。
2.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5.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6.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7.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