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5-11-11

  根据《河北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工办发〔2020〕46号)规定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困难职工家庭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对困难职工进行重新认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核算公式:(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核算公式:(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核算公式:(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 倍。
注:2025年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2.5元/人/月
二、否定条件
(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能认定为深度困难职工: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具有2 套(含)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4.拥有、经常使用机动车辆(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的;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列入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范围: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三、主要佐证资料:
1.基本资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12 个月家庭收入及支出佐证材料复印件。
2.除提供基本资料以外,各类困难人群分别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近期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单据复印件。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申请建档前12个月医药费单据。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4)农民工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加盖所在单位的工会公章。
(5)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
(6)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其中之一);
(7)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的需提供由消防、公安或居委会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或事故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深度困难职工认定后,需每月向基层工会上报当月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与支出材料。
(9)其他可以佐证致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以上佐证资料应保留在困难职工纸质档案中。
四、困难职工建档流程
1.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调查。基层工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应派 2 名(含)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评议。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申请材料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无异议的,按照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系统的操作流程报上一级工会审核。
4.审核。上级工会应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职工服务中心。
5.认定。县级工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工会的困难职工材料批准认定;市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困难职工材料批准认定。
6.录入。基层工会对已获得认定的困难职工要在 30 个工作日之内将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完整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完成后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汇总归档,报市、县职工服务中心留存备案。
7.帮扶。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实施因困帮扶,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五、填写《困难职工档案(模板)》(包含附件1-8)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表中信息填写相关内容,制式信息不得进行修改。
2.表中相同信息保持前后一致,数据核算要符合逻辑关系,日期符合逻辑顺序。
3.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的参会人员姓名需依次列出。
4.附件5填写时,需与系统中信息保持一致,自动算出内容需要填写,必要时可查看系统中选项进行辅助填写,帮扶管理系统账号由市、县职工服务中心帮助基层工会申请注册。
5.职工编号开头统一用“ K秦”,后面跟随数字进行组合,建议用大于6位数进行填写。
6.深度困难职工需填写附件6,其中家庭主要成员一项需要把职工本人列出。
六、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标准及退出程序
1.解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致困因素难以消除,通过政府救助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对其应继续保留在深度困难职工档案中实施常态化帮扶。
2.脱困标准及程序
脱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收入减去支出后)连续6 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脱困后,给予6 个月渐退期(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及符合排除性条件等情况注销的除外)。
深度困难职工符合脱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提出退出初选名单,上一级工会组织调查核实,经帮扶联系人和困难职工签字认可后,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会审定,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脱困处理。
佐证材料:深度困难职工脱困退出入户调查证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退出评定表及其他必要材料。
3.注销标准及程序
注销情况主要有: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联系、不如实申报、弄虚作假及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况。
符合注销条件的,基层工会及时上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工会审定,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
佐证材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退出评定表、退休证、死亡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