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5-09-25
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与,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患大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充分体现了群众性和互助性。2024年9月秦皇岛市总工会对《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为使广大会员职工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及办理程序,现对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河北省职工服务网注册并经过实名认证的秦皇岛市工会会员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加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必须达到100%;51-100人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85%以上,101人以上的单位,职工参加人数需达到70%以上。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救助的对象
(一)参与职工或困难职工本人、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硕博士在读生除外,下同)中身患大病的。
(二)参与职工或或困难职工本人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或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的。
三、互助金交费标准及筹措方式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县区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
四、互助期限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
五、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住院或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0元。
(二)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或累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包括乙类的5%)达到15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比例补偿。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0 元。
六、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还可享受哪些权利
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本人未享受互助补偿的,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正规全日制学校者,硕博士在读生除外)因患大病住院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可享受互助金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0000元。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本人或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人享受互助金补偿。)
七、申报流程
市职工服务中心从医保导入数据并进行筛查,将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县区总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定的邮箱,各县区总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职工按要求提供电子信息,基层工会负责将职工电子信息上传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上传的信息进行组卷,将互助补偿金汇入职工银行卡,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并可以在“工会在你身边”微信小程序中查询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