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3-05

关于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省总工作安排,组织好全市各级工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对坚守在防疫抗病岗位一线的广大医务人员进行慰问,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现就分配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拨防控专项资金共计82万元,其中省总补助专项资金40万元,市总追加配套拨付4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资金使用要求

1.慰问对象和用途。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县级以上工会要开展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

2.慰问标准和形式。对省卫健委选派的援助武汉医疗队队员进行慰问,给予每人慰问金5000元;对其他一线职工的慰问标准:重点关键岗位一般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其他岗位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各单位工会要坚决按照党政的统一部署,服从防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灵活采用慰问形式。建议一般不开展面对面慰问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减轻基层工会和医务人员负担。

3.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一是此项资金纳入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全总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要求管理使用。二是各级各单位工会要加大资金投入,配套相应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要切实加强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三是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慰问金、慰问物资发放情况要报上一级总工会备案。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相关规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各级各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保证采购质量。四是市总工会保障部将会同财务部、经审办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

 


 

 

 

秦皇岛市总工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