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4-05-31
前言: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进行时。学党纪,要融会贯通地学,做到知行合一,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全体党员来说,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内容:
——学《条例》,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
“兜底办”专窗你听说过吗?
浙江省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有个专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兜底办”专窗,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审批资料缺件、多部门政策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但又合法合理合情的事项,构建多部门协商会办机制,破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今年以来,累计办结疑难问题33件,受益700余人次。
“《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修订导向鲜明,目的是督促党员干部在规范用权的情况下,更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如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也为我们‘兜底办’服务专窗撑腰鼓劲,增强底气。”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唐正彪说,“政务服务中心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我们学习《条例》要入脑入心,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学《条例》,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纪委监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伟华最近参加了一个不寻常的会议。
会上讨论某项人事议题时,一个班子副职详细介绍了用人方案:甲部门一正两副,乙部门一正三副等等。其他班子成员也都一边倒地附和。
郭伟华总感觉哪里不对。
轮到“一把手”准备拍板时,列席会议的巡察组组长突然插了一句话:“还是要根据‘三定’方案来吧?好像‘三定’规定只能配一个副职。”
这句话提醒了郭伟华,他打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到新增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郭伟华向大家朗读了这一党纪规定,并表明自己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意见:“要严格遵守党纪,根据‘三定’范围来配备人员,‘三定’方案规定只能配一个副职人员,多配就涉嫌违纪了。”此言一出,再无人辩驳。
会后,郭伟华反思:“如果当时我不了解第一百三十四条党纪规定,或者做老好人,跟着他们赞同超‘三定’范围的人员安排,他们后面会因此受到处分,我也要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这提醒了我:作为执纪者,要学纪、知纪、明纪,才能依规依纪履职,随时捍卫党纪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