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下项目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3-05

秦皇岛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秦工办字〔201943号

 

 

 

秦皇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下项目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秦皇岛市总工会《对下项目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总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1126

 

 

 

 

秦皇岛市总工会

 对下项目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向下倾斜的要求,为规范工作,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1. 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经费使用向下倾斜。

2. 坚持助力工会重点工作。

3. 加大对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4. 扶持新兴领域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二、补助对象

各县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三、管理范围

只限于由市总出资对下级进行项目化补助的资金。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政府和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市总的超收补助和回拨补助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补助范围

1. 上级工会明确规定的需市总配套资金。

2. 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对下补助资金。

3. 各级工会开展重大活动、进行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投资,本级经费严重不足,确需上级工会予以补助的资金。

五、资金来源

1. 对上级明确要求的需市总配套资金和市总根据工作需安排的对下补助资金,由市总相关部室和财务部共同编列年度预算。

2. 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补助资金及下级工会申请市总工会予以补助的资金,由市总财务部编列预备费预算。

六、报批程序及使用

1. 对已编列预算的补助资金的使用,按市总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市总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请市总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拨付有关单位。

3. 县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负责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市总项目化资金补助。各单位申请补助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同时附民主决策纪要、活动、投资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以及本级工会当年经费收支、滚存结余情况等资料,由市总财务部审核并提请市总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七、审查监督

1. 市总项目化补助资金要按申报内容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总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收回各种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工会经费的;

2)弄虚作假,上报材料失实的;

3)截留、挪用和随意改变补助资金范围或用途的;

4)使用市总补助,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5)有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

2. 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市总财务大检查和市总经审会对下审计的重点内容。

3. 逐步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1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