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03-02
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活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作用,昌黎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参照《河北省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推进非公企业工会建设,要求会员数量在25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要有班子、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场所、有独立账号,组织网络、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干部职责上墙。
意见指出,基层工会成立以后,要设置工会经费账户,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按时足额上交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要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同时依法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
意见指出,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职工200人以上的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工作,通过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