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2-10-26
青龙满族自治县总工会 丁子航
摘要: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以目前的经验来看,职代会制度在私有制企业中已经趋于成熟,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中召开职代会确存在着不少障碍,职代会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功能趋于弱化。本文将根据作者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召开职代会的经验为前提,参考现有资料,通过调研走访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及一般干部职工,浅显的谈一谈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职代会的相关解题思路,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职代会;问题;破解思路
发动、依靠广大的工人阶级,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一种广义上的民主。职代会制度是以参与的方式,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发展决策、管理制度、福利制度及其它方面事务进行的参与、监督、决策的管理方式。但受制于种种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仍难以把握其本质,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中召开职代会难度提高。
一、行政事业单位中召开职代会的意义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地位,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是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因此,职代会制度不仅适用于非公企业,也适合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职代会。此外职代会也是体现民主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升职工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
二、行政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面临的问题
通过2021年在行政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的经验来看,职代会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和职工代表间的身份对等问题。二是制度和提案之间的矛盾,既提案是否可行的问题。三是提案落实的满意度问题。
探其本质,一是一些干部对自己身份转换不及时。实际操作中,职代会议定的一些提案很难过“领导关卡”,或者领导受制于单位现状,对于提案没能力执行。二是部分职工对于“领导”有畏惧心理,对于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诉求,不敢开口。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工作和谐,单位领导人员不可避免的会被推举到职工代表中,造成职工代表“底气”不足。三是制度的制约。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受制于多头管理,上级部门已经有了一些固化的规章制度,很难在体制范围内有所突破。四是代表提案参差不齐,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三、破解思路
基于以上分析,我大胆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责任,解决身份对等难题。职代会的某些决议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支持。单位负责人掌握全局工作,就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将“政绩”作为衡量工作是否执行的唯一标准。既然代表提案经过层层筛选,提交职代会的提案一定是在执行层面上考虑单位实际,具有可行性。同时让党组织与职代会“联姻”,那么职代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就和党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必须成为职代会的“操盘手”,而绝不能当“旁观者”看职代会。行政方面的责任则是“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工会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职代会会前、会中、会后的一切工作都可以由工会来协调和承办,但是召开职代会的职责不能和工会职责混淆。职工代表的职责是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建议、决定和监督,各级党政工组织必须首先在思想上明确自己对职代会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才能增强工作的动力,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和方向性。一是加强同党政负责人沟通,谋求他们思想上的转变。职代会听取的是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是体现民主的过程也是团结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在平时与党政负责人沟通交流,得到党政干部对工作的首肯。二是职工代表切实发挥作用。职工代表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摆不正,在行使权力期间,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职工代表需要明白,代表是民主推选出来的,是赋予了光荣使命的,一旦成为职工代表,就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力,为职工发声,为职工负责。
2、用可操作性、科学性提高提案的可行性。具有群众基础,可操作性强的提案无疑会是提高可行性的基础。提案的目的是在于找到问题、解决问题,执行者最需要看到的是执行的过程,这就要求提案者就应在“建议、要求”环节多一些功夫,让执行者容易执行。同时也应该注意提案的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我认为提案的科学性应该主要指提案应有理可循,有法可依。所谓有理可循,就是提出的提案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所谓有法可依,就是提案必须有一定依据,不能“拍脑门”办事,不经思考、违反大众方针,特立独行的提出议案。
另一方面提高提案可行性的措施就是合理划分职权。明确职权,固化代表的提案范围,减少提案“跑题”“越权”和与现有党政机关制度相“矛盾”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制定职代会相关制度时,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合理划分职权,既能保证职工代表不被条款束缚,又需要考虑现有党政机关的相关制度,不能让提案与现有制度冲突。
3、提高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解决提案落实满意度问题。通过走访调研,职工对职代会的热情是不容置疑的,职代会的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意义也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提案解答完毕就算落实”和“多年讨论同样一个问题”的情况,使职工代表存在这只是走过场的心里,所提建议质量降低,职代会提案落实也是“参差不齐”[1]。我认为,职代会提案质量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落实职代会提案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我提议一是政工“分家”。政工“分家”不是字面意思上的分家,而是需要明确职代会和工会关系,提高职代会的行动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除了提高职工代表自身的能力水平外,其它因素也不可或缺,比如经费的保障、办公场所的保障。二是代表需要“硬气”起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代会的职责,为广大职工争取合法利益是法律赋予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力,唯有用好手中权力,各部门配合职代会工作,职工代表才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进而促进单位团结稳定。三是强化社工功能,完善工会专职主席制度。走访中的各级各部门工会主席都有单位职工承担,很少有专职工会主席,这让本就难开展的工作更难以继续。为此充分发挥工会社工作用,将社工纳入基层工会专职主席,或单位联合会专职主席,并配套相关政策,合理划分权力与义务,将会大大提升工会组织活力,也缓解了“小单位”因人少不便于开展工作的窘境。
[1]张剑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内蒙古煤炭经济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