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审 | 工会经审工作问答(四)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2-03-09

1.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由单位行政财务主管或财务人员担任吗?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可以由单位行政财务主管或财务人员担任的。

基层工会的单位行政财务主管或财务人员只要不兼任工会管钱、管物、管资产的职务,可以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委员。一些会员人数不多,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略少的基层工会,要做到符合“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规定。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了怎么办?

工会经费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如有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适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一般由接替原委员工作和职务的同志替补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规定,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替补制的基本程序是:经本级地方、产业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经审会委员,由于工作和职务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其委员职务时,由原提名的工会组织提出免去其委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在同级工会全委会上履行替补程序。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