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2-03-09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人选是如何产生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人选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候选人,先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再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经审会常委、主任、副主任。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2.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