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9-27
关于“人民团体”表述的规范使用
一篇文稿中,将某学会定性为“人民团体”。经询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特指列入政协界别、参与政治协商的群众性组织。而某学会未列入政协界别,不宜作为人民团体,可称为“群众团体”或“群众组织”。经与起草部门沟通,将该表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