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新旧会计制度街接有关问题的解析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9-26

继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之后,2021年6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落实落地、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提供有力指导和根本遵循。为了便于各级工会财务人员了解和把握《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新旧制度衔接的重点,本文针对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进行解析。

一、《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主要内容

《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和一个附表。分别从新旧制度衔接的总要求、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和财务报表新旧衔接六个方面,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定。

《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主体顺序是按照财务处理工作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设置。同时,为清晰明了阐述本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基建并账问题,将其作为新旧制度衔接的重点单独进行规定,便于工会财务人员理解、把握和实务操作。

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程序

《新旧制度衔接规定》中对于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工会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是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

三是根据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

四是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冃余额,编制2022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是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

可见,《新旧制度衔接规定》从时间顺序上,对如何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这一步骤最为复杂,除了包括无变化的科目正常过渡外,还包括未入账事项登记入账、科目按照新制度进行调整以及基建并账等重要事项。因此,建议工会财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一是按照规定步骤做好做细工会账簿,实现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做到完整不遗漏。二是重要步骤要重点关注、紧盯不放,加大复核力度,确保新旧制度的衔接有序平稳和顺利顺畅。

三、《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关注重点

与旧制度比较而言,新《工会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和调整。这些变化和调整对新旧制度衔接影响较大的科目集中在资产和净资产,负债相对较小。特别是资产部类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和负债部类中的代管经费核算内容以及净资产中结余科目等衔接都有较大变化,以下几个科目的衔接需要特别关注。

库存物品科目的衔接。“库存物品”科目在旧制度中不对应“资产基金”等净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新《工会会计制度》则规定需要对相应的“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中需要对这个科目的对应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了将资产类的“库存物品”科目调整到新制度对应的“库存物品”外,还需要将净资产科目中对应的金额从“结余”科目调整到“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建会筹备金的衔接。新《工会会计制度》将建会筹备金作为工会经费的一种形式,在“应收上级经费”和“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中不再设置二级科目“建会筹备金”。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时,按照旧制度科目核算的建会筹备金的金额需要转入新制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固定资产科目的衔接。固定资产科目的衔接可以说是新旧制度衔接的重点和难点。在进行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将价值在1000元之下的不需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转入库存物品,之后再根据库存物品是否被领用进行处理。二是将原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无形资产从本科目中调整到“无形资产”科目。三是要将原来在本科目中核算的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大型装修项目资产从本科目调整到“长期待摊费理论探讨用”科目。四是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清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制度提供的折旧年限附表对资产折旧进行会计估计,计算累计折旧,进而估算固定资产的净值。五是需要根据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分权授权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卡片录入、折旧年限录入、折旧计提、资产核算、折旧核算等工作,在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进行权限划分,为后续日常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无形资产的衔接。“无形资产”科目为本次制度修订的新增科目。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应关注两方面的来源:一是将原来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的无形资产剥离出来的;二是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在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后者对应《新旧制度衔接规定》中“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的事项。因此,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一是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清查,清查方案要系统完善,不能有遗漏。二是采用追溯调整法,将还在使用中的符合核算条件的无形资产统一纳入核算。三是完善无形资产管理的内控程序,与固定资产的管理类似,在后续工作中需要根据这部分资产的情况实行逐项分类管理。

折旧和摊销的衔接。折旧与摊销的引入是新《工会会计制度》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工会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体系的接轨,也是工会系统引入“成本绩效”管理理念的最直接体现。在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这个科目的衔接属于《新旧制度衔接规定》中“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的事项。在具体实施中建议:一是在会计核算中引入信息化核算体系,同时引入固定资产模块、无形资产模块和长期待摊费用模块。二是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无形资产卡片和长期待摊费用记录,与原制度相比,卡片中除了包含资产的规格型号、价值金额等信息外,还需要增加折旧(摊销)年限、折旧(摊销)方法等内容,这样才能满足新制度的要求。三是根据使用情况和规定的参考年限等进行会计估计,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补提折旧和摊销。四是根据补提的折旧(摊销)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必要时可以通过集体决策对这一内控程序进行完善。

在建工程的衔接。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是本次制度调整较大的科目之一,对应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中也将在建工程作为单独事项进行列示,并规定“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因此,在“在建工程”科目的衔接中应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总体定位要清晰,要在大账中集中体现全部财务状况,既包括日常支出也包括基建项目的情况,不能分账套核算,基建账套核算的定位只能作为大账的备查账或者辅助账。二是需要将原来在基建账套中核算的基建工程各项开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科目进行拆分,一一对应逐一转入。三是采用代建制的在建工程,按照代建制进行会计科目衔接。

代管经费的衔接。代管经费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级工会可代管内容的调整而进行的,根据组织部门规定不再代管党团经费的,应将这部分经费转出工会账户,相应的这部分资金也应转出相应科目。

结余科目的衔接。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将原制度的结余资金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两大类,并根据财政资金和工会资金的来源分为工会资金结余、结转和财政资金结余、结转。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根据对原结余科目中的资金认真分析,将经财政批准可以结转的资金对应衔接到“财政资金结转”科目,将应交回财政的结余资金和批准留用的结余资金均转到“财政资金结余”科目。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的结余资金,也应根据预算管理情况和上级工会资金拨付情况,对工会资金区分结余和结转,应将上级拨付的要求专款专用的工会经费和本级按照项目制管理需要转入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均转入“工会资金结转”科目。另外,涉及“后备金”“库存物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相关科目调整,引起本科目金额变动的,也需要对“结余”科目进行调整。

资产基金科目的衔接。新《工会会计制度》将固定基金科目进一步扩充为“资产基金”,除对应固定资产外,还将在建工程、库存物品、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等一并纳入“资产基金”科目。在进行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衔接数据准确和完整:一是固定基金科目、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和投资基金3个科目的金额直接转入。二是库存物品对应的基金从结余中调整转入。三是会计估计引起的折旧摊销金额需要从本科目中转出。四是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去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需要对应“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明细调整。

四、新旧制度衔接中的账务处理方法

在资产清查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应采用两种主要方式进行新旧制度衔接中的账务处理。

分析衔接方式。在完成2021年度账务处理之后,将年末科目余额表分项分析,逐一分解并对应到2022年年初的会计科目。针对需要调整的事项逐一进行备注说明,将相应的处理依据,作为调整依据和会计凭证附件附在期初初始化凭证后面。这种方法比较适合资金总量较小、业务简单的基层工会。

结转衔接方式。在2022年期初设置新旧制度衔接核算期间(可以称为第0期),在此核算期,将2021年年末科目余额表通过借贷分录处理的方式,把上年期末余额调整转入到2022年新会计制度科目体系中。这种方法适应资金量大、业务复杂的县级以上工会。

综上所述,《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出台,为指导各级工会做好新旧制度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意味着各级工会组织已进入了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前的具体准备阶段,如新制度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具体落实措施、资产清查方案等。通过对工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解析和《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的解读,能够为各级工会财务人员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制度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