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9-13
广大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增资斗争
一、柳江煤矿工人的两次罢工
1928年底,秦皇岛地区虽然驻扎的仍是奉系军队,但是,实际上已属于国民党的统治之下。广大工人群众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日益深重,较过去有增无减,生活日趋贫困。地处北部山区的柳江煤矿工人,每月的工资收入很难维持生活。1929年初,国民党临榆县党部为了扩充势力,打着为工人谋福利的招牌,蒙蔽、笼络人心,在柳江煤矿成立了工会,派县党部指导员张荫基为工会会长。5月,柳江煤矿工人根据唐山开滦煤矿工人向资本家斗争取得胜利的经验,利用国民党控制的工会向资本家提出了增资的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增加工资10%,年终发给花红,工人伤亡发给抚恤金,不许打骂、残害工人,以及乘坐小火车免票等。工会一开始就表现了并不真正为了工人谋福利,而是同资本家串通一气欺压工人。工会会长张荫基嫌工人们提的条件多,他说:“条件不能死板了,不能把矿要黄了。”一个山东籍的工人说:“他不干,国家干。”张说:“你不能这样说话,我们得根据矿上的情况要福利。”经过一番斗争,才勉强同意工人把条件提出来交给资本家。后来资本家对张荫基施以贿赂,他就回避不照面了。大伙一合计就罢了工,约有五百多名工人在煤矿大院里集体埋锅做饭,有家属的领粮回家做饭,并成立了工人纠察队,监视资方的行动。选派了自己的代表与资方谈判,因资本家故意拖延塘塞,迟迟不答复工人提出的要求,激起一千多名工人结队去山海关国民党临榆县政府请愿,罢工群众手拿小红旗,高呼“打倒资本家”、“打倒走狗”等口号,罢工斗争持续了三天。县长袁泰、国民党党部指导员张荫基和矿方代表参加,与工会签订了合同,答复了工人的要求,答应增资10%,婚丧有假,年终发给工人相当月工资四分之三的奖金,斗争取得了胜利,工人复工。
1930年,军阀混战未息,国民党高压统治进一步强化,整个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特别是北方更为严重,工厂倒闭,商业凋零,物价飞涨,民不聊生。资本家仰仗国民党官府的撑腰,趁机向工人进攻,他们以种种借口减少工人经过斗争获得的福利,扣减工 人工资,随意减裁工人,限制工人的反抗活动。许多大、中城市的工人都奋起反抗资本家的恶毒行为。柳江煤矿的工人们在这种大气候的影响下,于10月10日举行了要求“双十节”发双薪、增加工资和休礼拜发薪的罢工斗争。罢工人数达一千多人,并围矿四周游行示威,张贴标语,当天又去山海关临榆县请愿。工人纠察队员手握镐把守住井口,矿警队架起机枪与工人对阵进行威吓,工人们英勇抵抗并下了矿警队的枪,罢工坚持十余天,迫使资本家答复了工人们提出的主要条件。
二、长城煤矿工人反拖欠工资的斗争
长城煤矿长期拖欠工人的工资,从1926年至1929年,累计拖欠工人的血汗钱达五万多元,工人向资本家索要拖欠工资时,资本家依仗官府势力,对工人轻者申斥,重者开除。1929年初各地工人增资斗争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长城煤矿公司的工人们向资本家讨还欠资的信心和斗志。到5月份,当资本家对工人们的要求仍然置之不理时,几年来压在工人内心的怒火一涌而出,全体工人于6月5日向资本家展开斗争并开始罢工。中共顺直省委从报纸上看到这一消息后,立即从唐山派有经验的人来指导运动。6 月9日,罢工的工人代表与资方代表在矿工会谈判,工人的要求条件是,发还欠薪,每月开六成支(最低的要求),增资百分之十,星期日休假等八项条件。资方代表被工人纠察队和罢工工人包围。慑于工人的威力,资方不得不答复工人的要求,并以签订文字为依据,答应两星期后实现。工人停止罢工,恢复生产。事实上资方的答复完全属于搪塞,到了月底,工人们所提的八条连一条都 未实现。6月30日,工人代表王瑞林领着工人们在南、北矿(上 庄坨与石岭)之间游行,沿途高呼“昔日做牛马,今日要做人”、“打倒资本家,打倒齐燮元!”当时的《大公报》也报道“游行队伍井然,精神十分振奋。”游行后,工人代表又与资方在煤矿公司(亦称矿务局)谈判4个小时,资方又耍花招,答应只发还欠资一条,提出分三期归还。工人们识破了资方的欺骗阴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又于7月15日发表宣言再次罢工。一千多名罢工工人打着“劳工神圣”的大旗,高呼着“打倒资本家,打倒军阀、走狗”等口号,乘小火车到西傅店,然后再步行到山海关,向临榆县政府请愿。国民党县政府答应与长城煤矿公司交涉。第二天,游行队伍冒雨到秦皇岛游行示威。
长城煤矿工人的罢工,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同情与支持,柳江煤矿、开滦秦皇岛港、耀华玻璃厂、铁路等单位的工人除通过报界表示道义上的支持外,纷纷捐款援助。仅山海关田氏中学的师生就捐款二百多元。罢工后,工人们的生活更加困难,大家用捐款集体起火,宁可喝稀粥也不复工。7月21日,股东代表由津来秦与工人代表谈判,工人们吸取了以前与资本家斗争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拿钱来说话”的条件。谈判破裂,矿长逃跑,被工人们从秦皇岛火车站追回。8月初,矿方被迫发给每人月薪60%,支付的是“三增盛”(私人开设的商店,与矿方有密切联系)的支票,其他条件亦予答复,但未全部实现。
长城煤矿工人这次向资本家讨还欠资的斗争,从6月初到8 月初持续达两个月之久。广大工人群众通过实际斗争的锻练,阶级觉悟有了很大提高,既体会到工人阶级团结起来的巨大力量,又看到国民党和其控制的工会欺骗、愚弄工人的实质。在国民党工会中的一些资本家的走狗,当工人们与资本家斗争到激烈程度时,他们就显露出本来面目,死心塌地听从资本家的呼唤,替资本家说话办事。这次斗争后,工会中真正的工人委员们都纷纷退出不干了,广大工人群众根本不承认这个工会是自己的组织。罢工斗争结束,资本家只归还欠薪三万元,仍欠两万多元,1930年继续拖欠工人工资,到1931年,除原欠两万元之外,又累计欠下每个工人5个月的工资。进入1932年,陈欠没有还,仍然继续拖欠。当时物价飞涨,工资晚发一个月的时间,就等于八五折扣,时间 越长,工人的工资值就越少,时间久了就等于工人白给资本家干活。于是,长城煤矿的工人们又于7月罢工。资本家害怕时间久了损失大,又假惺惺地于7月15日与工人订立复工条件:第一,以后工资每五日一清,如延至六日即可罢工,其责任由公司负担;第二,以前欠资分五个月还清。实际资本家并未按签订的条件办,到11月,共欠下工人工资73600元。资本家的欺骗伎俩,是在工人们的预料之中的。11月,工人们遂成立了怠工委员会,由11月20日起怠工,在报纸上发表了怠工宣言,并派代表去河北省国民党政府控告。在国民党政府的干预下,资本家于11月24日答复了偿还欠薪的条件。但是,资本家答应的条件,反而造成大批工只是个假招术,在宣布偿还工人工资不久,就宣告长城煤矿倒闭,资本家携款逃跑了,工人们不仅没有得到工资人失业,为了生活下去,只好各谋出路。
三、1929和1931年港口工人两次增资斗争
1929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唐山南尸工人对北宁路代局长孙洪哲的斗争取得胜利,对开滦(包括秦皇岛港口)工人影响很大。首先是赵各庄矿掀起反对监工头子、查头子、高级员司的斗争。4月10 日 ,五矿工会总办事处发表了《告五矿工友书》,号召工人团结起来,进行斗争。接着开滦各矿工人都向矿方提出增资要求,经过激烈斗争,开滦资本家答复了工人要求条件(矿区统一的)。5月10 日,开滦矿务局与开滦五矿工会签订合同,从5月1日起实行。5月22日,开滦秦皇岛港6千工人向英人经理提出增资要求(由于当时港口工人正集中力量反英人工务处长克瑞,对增资斗争暂放于第二位,反克瑞取得胜利,即将斗争矛头转到增资上来)。
开滦总经理那森爱德自从唐山五矿签订增资协约后,非常关心秦皇岛港口工运动向,为了防止港口工人罢工,经常与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马康尼以往来信件的形式,讨论秦皇岛港的工运情况,指示马康尼“唐山各矿已订立统一的增资协约,应估计到秦皇岛港工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一定以矿区所准许的同一原则之条件允许之。开滦矿区所给的条件系矿务局与工会、河北省国民 党部及河北省政府等代表磋商的结果。如果可能,秦皇岛订立任何合同时至少一方必须与河北省国民党部实际内容和矿区一致,否则可能引起矿区问题重新开展。”在秦皇岛港口工人提出增资要求之前,那森爱德与马康尼几乎天天有往来函(电),事事要过问,及时下指令,进行遥控。《秦皇岛港劳资合同草案》就是总经理提前拟就的,以华、英两种文字寄给秦皇岛港经理处经理马康尼的。 经过反复协商,开滦秦皇岛经理处与港口工会于1929年6月10日签订了增资合同。合同共七条,其中第一条规定:本合同由民国十八年(1929年)五月一日起,所有里工暨由矿局直接雇用而年在十八岁以下者均由矿方按规定增薪。甲、确定各级工人之最低工资;乙、各工人增加工资(每日)不得少于大洋八分;丙、工资在五十元或五十元以下者均增加一成;丁、工资在五十元以上不超过一百元者,其五十五元按一成增加,其余按半成增加。第二条是有关工头的工资,第三、四条属于煤票和节、假日工资,第 五、六、七条是劳资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等规定。
此次增资斗争之所以得到顺利解决,主要是在开滦唐山矿区各矿工人的增资斗争取得胜利的影响下,资本家迫于形势,害怕港口工人罢工停运,才不得不忍痛舍财。6月10日,劳资双方对合同签字盖章,工人所提要求基本上得到答复,工人取得胜利。
1931年2月6日,开滦秦皇岛港口工人利用国民党工会,向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递交了全体工人要求增资的请愿书。请愿书明确提出:“秦皇岛市场受金潮影响,物价飞涨,仅开滦自家所产之煤炭每吨就涨价四角至四元不等,秦皇岛地区之生活费用较他处为高,工人生活非常窘迫。开滦矿务局所属港、矿生产经营都很好,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是全体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按劳资协作精神,资方应对职员和工人同样增薪,实则不然,资方只对港、矿所有职员(员司)加薪,对终日拼搏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分文没增,工人们对此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污辱非常气愤。”请愿书中强烈要求:“(一)每人每月加薪一成;(二)每人每月向矿方借洋三元至加薪时止,同时以所加薪一半归还,矿务局一半补助;(三)全体人员共加之薪按实有人数分配。”在递交请愿书时还郑重提岀:“在明日(二月,七日)下午五时前,工人必须得到答复。”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全港职工驱逐朱捷三的斗争,致使影响了这次增资斗争的进度。到4月初,秦皇岛港工人同开滦各矿工人联合起来,强烈要求开滦工会向国民党河北省整理委员会、开滦矿务局递交了增加工资和改善生活待遇的《要求条件建由书》。国民党河北省整理委员会认为工人们的要求合理,立即致函开滦矿务局,说明开滦煤矿大量产煤,煤价上涨,理应按“劳资合作”体谅工人生活艰苦之情,应迅速解决。希望矿务局“在尽可能范围内答应工人请求,予以完满答复,以免事态复杂化。”这个似严而又不严的函件,开滦矿务局根本就未予理睬,竟于5月4日以“交通不便,煤运不出去”为借口,宣布每周停工两天(不 发工资),立即引起各方面的震动,尤其是工人对此产生极大愤怒, 认为开滦矿务局宣布每周停工两天的决定,是对工人增资要求的回绝。5月6日,开滦矿业产业总工会在工人的要求下,再次致函开滦矿务总局,“工人闻悉,不胜激动”,认为正值工人向矿方提出增资要求之际,矿务局乃以停工之阴谋作为报复,“本会思之亦有同感”,要求矿务局迅速撤销停工决定,于三日内答复。此事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从5月8日至11日,国民党河北省实业厅、唐山公安局、唐山工厂监查员,甚至河北省政府,都生怕引发工潮,先后致函开滦矿务总局,均要求撤销停工决定,以维持工人生活,维护劳资协议,维护社会治安。但开滦矿务局的资本家们则认为中国工人好欺侮,竟不顾外界干预,一意孤行,坚持以停工要挟工人。在广大工人的要求下,开滦矿业产业总工会于5月11日发出怠工宣言,提出每班怠工两小时。5月12日,国民党河北省整理委员会向开滦矿务局发出公函,要求开滦矿务局“迅饬各矿即日照常恢复工作,藉维护工人生活,而免发生意外。”同日天津《大公报》以《开滦五矿宣告怠工》为标题,刊载了开滦产业总工会怠工宣言,指责英人资本家“以铁路运输困难、各矿存煤过多而宣告每星期停工两天,实际上运输困难原为路矿纠纷所致,质实言之,咎由自取,何得迁怒工人身上,至于存煤过多,尤属无稽之谈。试查民国十七年(1928年)间军事旁午之时,交通断绝虽至数月之久,各矿存煤达数十万吨,尚未致发生停工现象,今运输本未完全断绝,各矿存煤不及往者十分之二,而公然停工。窥其用意不外路矿纠纷及工人条件问题,拟用停工要挟一切,工人处此米珠薪桂之秋,正谋提高生活之时,矿局不此之思,且作进一步之对待,置工入于危险之境,实为处火愈热,临水愈深。”5月20日,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致函英国领事詹姆逊,指出:“开滦矿务局宣布每周停工两天,工人则实行怠工,故意减产,双方严重对立。如资方不撤销部分停工,将来如发生严重事故,资方应独负其责。”要求詹姆逊“训令开滦矿务局对政府之要求予以执行。”
英人资本家停工要挟工人很不得人心,受到5万开滦工人的坚决反对和抵制,也受到国民党政府官方、报界和社会各方面的责难,在四面楚歌声中,开滦矿务局才被迫宣布“自本月二十五日起暂时恢复工作矛盾趋向缓和,再经政府调解,终于6月4 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决定书》。之后,开滦秦皇岛经理处与港口工会根据秦皇岛港的具体情况,单独签订了《调解决定书》,从6月1日起实行增资,对外工发放年终“花红”的办法也做出规定。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增资斗争,工人取得了胜利。但是,由于在斗争中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只是依靠利用国民党工会,既拖长了斗争时间,又未达到斗争的最初目标,每个工人平均每日仅得到八分钱的增资利益。
四、耀华玻璃厂工人的增资斗争
1931年初,秦皇岛物价腾贵,工人生活艰难,耀华工人们纷纷向国民党工会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在工人们的敦促下,工会于3月21日去见总工程师贺尔曼,代表工人要求增长工资,理由和要求是:秦皇岛受金潮的影响,物价恒久高昂。工人生活实在困难,而工厂生产稳步增长,产品价格上升,企业利润增加。较 1929年增收约计6万元之多,形势愈来愈好。出于厂方的偏见,认为只有职员们的良好管理,才有了工厂的好营业,否认工人是直接生产者。所有产品产量的增加和提高,都是生产工人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对工厂生产好坏的关键。一个企业是由生产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工人组成的,缺少哪一方都不行。厂方对职员们都增加了工资,唯独没有给直接生产的工人增长工资,这是一个严重的不合理问题。因此,工人们有三项具体要求:一、瓦斯炉烧火工人及熔料工人,每人每天应增加工资一角一分;二、各部职能人员,无论是工人或是职员,凡工资在二十四元以下的,应每人每天增加八分,二十四元以上的应分别增加工资百分之十,工资在百元以上的,不得准予增薪;三、各包工工头应按一九二九年前例办理。工厂总工程师贺尔曼接待工会代表后,即致函天津开滦矿务总局,报告接待工会代表的情况,并报去工人要求的增资的理由和条件,请示如何办理。开滦矿务总局于25日复函耀华玻璃厂工会,其内容是:“耀华玻璃厂工人应接受与开滦矿务局(指秦皇岛港口)工人相同的待遇,如若当开滦矿务局工人得到增加的利益,耀华玻璃厂工人决不能置之度外。”对此复函,工人们认为开滦当局是在推拖搪塞,不能接受。于是再促工会代表六百名工友会见贺尔曼,并致函耀华玻璃厂,阐明耀华玻璃厂的生产 比开滦发达,耀华玻璃厂是经过“农商部”注册批准的生产单位, 只是业务上由开滦矿务局代理,不是开滦矿务局下属企业单位,不能事事受开滦之牵制。耀华玻璃厂工人的技术和劳动强度均为开滦工人所不及,特别是值此工人生活困难之际,耀华玻璃厂不能只给职员们增薪,工人的增薪问题亦不能静侯开滦。致函强调提出“群情愤慨,万难制止,如若不然将釆取最后手段,工人所提三项要求限七日答复。”当贺尔曼第二次接见工会代表时,答应为瓦斯火夫及填料工人恢复在热季给一小时的加点,从五月一日起执行,增资问题仍推待总局办理。经过反复周旋,开滦矿务总局仍固执已见,4月29日在给贺尔曼的信中,还是坚持不单独解决耀华玻璃厂工人的增资问题。4月30日,又以396号密码的电报通知开滦唐山矿区总工程师:“即可通知唐山工厂监察员前往秦皇 岛,向耀华玻璃厂工会进一步说明开滦矿务局不能单独解决耀华玻璃厂工人的增资问题。”为此,耀华玻璃厂工人们再次敦促工会于5月1日致函国民党唐山工厂监察员,陈述“由于物价飞涨,影响工人生活,工厂只给职员增加工资,不给工人增长工资,激起工人气愤,群起要求增加工资,曾于三月二十一日和四月二十五日两次派代表与总工程师贺尔曼会晤,贺尔曼均以等待开滦的问题(工潮)解决后,再磋商耀华工人的增资问题之词,已拖延一个多月,至今仍为不解之谜致函还提出“目前工人生活十分困难,度日如年,如耀华玻璃厂资方对工人的饥苦不予理睬,对工人的意见和要求置之度外,再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时间久了,工人无以糊口,激起工潮,群情义愤,釆取最后手段,恐难控制,后果很难想象,其责只有资方自负。”
开滦资本家一方面对工人釆取直接对话,或以(函)(电)形式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则积极活动国民党政府来压制工人。5月1日,开滦唐山矿总工程师(代)德维对会见唐山工厂监察员郭绍裔。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齐尔顿也串通国民党临榆县党部,派代表田XX于5月2日乘夜车去唐山,与唐山工厂监察员讨论这一问题。同时,英人资本家随时通报耀华工人的动态,以便采取对策。5月3日,开滦总矿师柏兰亭致开滦总经理密函说:“接到工厂监察员的电报,玻璃厂工会二名代表前来唐山,于本月一日晚到达此地,而去会见他。他们给他一封函件,其中他们说明‘他们过去永远没有受到与开滦工人同样的待遇,并愿接得相同待遇在将来’……告诉他们等待开滦矿务局和他们的工人解决未解决的问题。昨日该二名代表返回秦皇岛,我们希望工厂监察员的 规劝将发生作用。”在关键时刻,这就暴露了国民党工会的真实面孔,他们派代表去唐山都做了些什么呢?他们并非去为工人讲话,而是去出卖工人讨好资本家,接受工厂监察员的“规劝”。但是,耀华玻璃厂的工人们要求增资的斗争是坚决的,他们多次向工会提出强烈要求,敦促工会为工人办事。在广大工人的压力下,工会不得不于5月10日再致函耀华玻璃工厂,要求工厂迅速解决工人增加工资问题。并新提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十四条,请工厂五日内给予答复。
耀华工人的增资斗争,使资本家慌恐不安,5月12日,工厂以秘密函件向开滦矿务局总经理透露:“耀华工人超过半数以上的人数喜欢罢工,他们所提的要求不是在外界的势力影响下提出的,这样会给开滦带来更多的麻烦。”鉴于工厂对5月10日提出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理由书置之不理,遂于5月18日召集职工大 会,会议决定:“一、由工会致函开滦矿务总局,请于七日内予圆满答复,或派全权代理人来岛谈判;二、倘资方七日内仍置之不理,决于本月二十六日起始怠工,以示坚决。”厂总工程师贺尔曼闻讯,即以密码报告开滦总经理:“耀华玻璃厂昨日决定,对于他们的五月十一日呈请,在本月二十五日前若无圆满的答复,将开始局部罢工一小时。考虑如若增加工资能够解决,其他要求可以置之不理,不致再生纠纷。”开滦总经理随即串通国民党政府召集“和解委员会”,于5月20日以第250号密码电报给耀华玻璃厂总工程师:”告知你们的工会,政府已经安排和解委员会,我们期望 第一次集会在本月二十五日以前召集,只若是日期一决定,我将请你和王恩明来此协助,正确的解决应为玻璃厂员工做些什么。”工人们认为召集“调解委员会”是主管官署的事情,拒绝开滦矿务局的通知,坚持如在5月25日以前开滦矿务局不给圆满答复即开始怠工,并于5月24日正式成立“秦皇岛耀华玻璃厂工人增薪运动怠工委员会”,全体工人推举吴文田、崔文达、张志禄、闵凤歧、袁我一、武维屏、李春宜、吴玉平、高宏、张合、郑德俊11人为委员,专门办理怠工事宜,当即函告厂方。
耀华玻璃厂工人增资斗争进入高潮,工人情绪高昂,总工程师贺尔曼如惊弓之鸟,无所适从。刚接到工人增薪运动怠工委员会的函告,就向天津总经理告急,要求总经理给耀华工会打电报来,说明:“他们的要求已提到高度重视,如时间许可,将第一次‘调解委员会’开会的日期告知,这样可以避免纠纷。”紧接着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耀华玻璃厂总工程师联名致函耀华玻璃厂工会,说明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生活条件,矿务局已正式加以考虑,若未在两天内派遣全权代表在秦皇岛与耀华工人代表进行协商,即告知在天津会见的日期。耀华总工程师又向开滦总经理密函报告,说工人的活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据总经理283号电报给耀华工会写了一封信,再次说明总经理已正式保证,又说耀华与开滦两家的问题不能同时解决,只是忍耐几天,如若采用罢工或怠工对工厂和个人都不利。怠工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开滦总经理的保证和耀华总工程师的信函都不可靠,仍决定从 本月26日起,每天怠工一小时。总工程师贺尔曼得知此消息后,立即与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齐尔顿商量,由齐尔顿召集耀华玻璃厂工会委员和开滦秦皇岛港工会委员共同开会,耀华厂的工人代表拒绝参加这个会议(后来由“消极抵抗运动发起人”到会),会议由晚十一点半至次日凌晨三点半结束,经过争论,确定由齐 尔顿、贺尔曼给开滦总经理写信请总局派代表来秦谈判,否则就在天津召开第一次“和解委员会”。工人代表同意了在未得到回答之前停止怠工,但最迟不得晚于明天(5月27日)得到回答。
5月27日,天津《大公报》刊登了国民党河北省整理委员会 关于《秦皇岛工潮、耀华玻璃厂已怠工》的消息:“昨接耀华玻璃厂工会代电报告该会因代表工人向厂方要求改善待遇,迄无圆满答复,因于昨日实行怠工,请予备案。并附怠工秩序时间及步骤表各一。”国民党临榆县政府也于同日派人(四人)插手,解决耀华工人怠工问题。总工程师贺尔曼迅即将此情况密函报告天津总经理,“这些临榆县政府的官员们说‘耀华玻璃厂工人的事不能象开滦港口那样在天津解决,因耀华玻璃厂是在临榆县政府注册的,而不是在河北省。’但他们同意等待你的回音。”临榆县政府的官员们于上午十一点半回山海关,下午两点即在县长办公室召集工人代表开会,向工人代表指出暂不要实行消极抵抗的办法,实际上是给工人施加压力。狡猾的开滦矿务局总经理杨嘉立闻讯后,于 5月27、28日连续给耀华玻璃厂总工程师密电,改变原来通知,说 “不需要任何调解委员会与耀华厂工会之间进行调停,他们直接与耀华厂工会进行磋商,让总工程师贺尔曼、副总工程师王恩明与工人代表尽早到达天津,安排6月1日进行谈判,在可能时他事前来秦皇岛研究些问题。”还说:“已经承认下来的事,首先与工人代表们谈谈,但还要争取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倘若县长坚持召集会议,让开滦秦皇岛经理处经理齐尔顿带一名华籍高级员司参加会议,按过去讲的言词给以口头的说明。”并表示“愿与任何权威机关在争点上来进行协商。”
耀华工人代表赴津谈判后,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谈判的情况。6 月1日,北京、天津几家报纸均有报道,其中一家报纸报道说:“耀华机器玻璃制造厂的工人代表已到达天津,有一名代表谈:他们带来了十五项要求,其中包括年终花红、废除包工制度及改善待遇等在这里交涉。”劳资双方经过两天的对话,对有的问题进行了反复争论,曾经出现很激烈的场面,工人代表寸步不让,使所提要求基本得到了解决,开滦矿务局于6月3日将劳资双方协商的内容形成文字,送交工会审核,又经过详细研究及劳资双方再 次讨论,于6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形成正式文件,劳资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盖章,至此历时三个多月的增资斗争胜利结束。
这次激烈斗争的胜利,表明耀华玻璃厂的工人们机智、巧妙地利用了国民党工会的合法身份,向资本家进行不懈的斗争。这次斗争不仅使耀华工人在经济上取得可观的收效,更重要的是锻练和提高了工人的斗志和阶级觉悟。给了长期剥削、压迫工人的中外资本家一次较大的惩罚,打击了他们那股不可一世的嚣张气焰;对那些帮虎吃食的有关官署也有很大的震动,使他们不敢小视工人的斗争力量。耀华工人的这场增资斗争,对秦皇岛地区的工人运动有了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