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预算管理方面(一)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9-03

1.未编制预算

定性依据:

1)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 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预算编制不完整

定性依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十八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

定性依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 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4.专项转移支付未按项目编制

定性依据: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分项目编制。

5.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

定性依据:

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保障日常运行经费, 从严控制 “三公” 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 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 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2)预算支出的编制,各级工会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方面的支出(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一般不得低于年度总支出的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