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7-31
一篇文稿中提到,“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有什么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规范性文件不能就相关内容作出直接规定。因此,将其改为“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