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7-31
秦皇岛市总工会坚持从建章立制、审查审核、监督履约和风险防控四方面,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实施合同有效管理,为规范使用工会经费赋能充电。
一、建章立制,确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从建章立制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2020年市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市总工会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合同审批管理办法》、《市总工会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预审制度,明确规定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商品采购、购买服务、资产配置(包括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使用、处置等经济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为经济业务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源头制度保障,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审查审核,推动合同管理科学规范
实施前置审核。合同签订前,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按有关要求报市总工会大额资金使用预审小组审核,涉及资产配置(包括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使用、处置的项目,报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前置审核同意后,提交党组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合同文本审查。项目责任人负责起草合同,详尽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项目内容、费用、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赔偿等条款;所有拟订的合同依次由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长审核签字。法律顾问审核。由于合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合同质量,签订前由法工部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对拟签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具反馈意见书。规范合同签订。经过法律顾问审查修正的合同,由部室分管领导或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并在合同封面上签字后,由部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
三、监督履约,督促合同管理依法履行
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签订后,项目责任人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同时将合同文本交财务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明确专人管理。定期统计登记。财务部门建立合同动态管理台账,按年度对新签订和以前年度签订但仍在执行期的所有合同按照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单位、签订责任部门、合同执行情况等信息登记,对执行完毕的合同随时在执行情况中注明,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复核结算。财务部对合同执行完毕,在结算时根据合同内容,对照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进行核实,同时审核业务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依据是否充足、完整,对不符合财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业务不予付款。每年年底,财务部门将履行完毕的合同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四、风险防控,强化合同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促进项目责任人依法履行合同,采取多部门、多层面、多角度的监督机制。责任部室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合同是否履约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收支款项依据充足,及时收付。发挥财务部门监督职责,重点对合同款项的支付凭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入履约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合同收入及时到账,每季度开展“回头看”,对照年初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及时进行纠偏。经审办定期督导,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审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纳入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关纪委定期从防范廉政风险点的角度,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对照党组会纪要关于经费支出的决定,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堵塞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