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6-23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合同管理、避免经济风险,依照市总工会2020年第32次党组会纪要、市总2020年第六次主席办公会纪要、机关纪委“防范廉政风险点工作提示(1)——合同管理与执行”以及《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总工会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市总经审办对市总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今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1、合同签订、审核程序;2、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招投标结果一致,是否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项目内容、费用、验收标准及违约赔偿等条款;3、合同履行效果、检查验收手续;4、;5、合同的履行费用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6、合同履行是否达到预期效益;7、是否有验收人员确认签字,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8、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双方协调一致,变更条款是否真实、完整,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市总经审办按照合同种类、执行部室、履行时限、完成进度进行分类,建立动态台账。监督执行部室对合同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