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3-31


关于明确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自2020年4月实现与医保数据对接后,不再需要职工本人到市职工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参保除外),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无遗漏得到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同时,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经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讨论研究,现就有关报销事项进行明确。
    一、2019年之前参加职工大病互助职工报销问题。2020年自实现与医保数据对接后,不断有职工到市职工服务中心报销2019年以前的医疗费用,既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也给报销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经研究,决定一次性解决此问题。由各基层工会通知本单位职工到市、县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之后不再办理。
    二、关于职工反馈信息期限的问题。2020年数据对接后,
市职工服务中心将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名单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县区及基层工会,需要县区及基层工会将职工信息反馈给市职工服务中心,有的迟迟不予反馈,给报销工作带来不便。为此,请各级工会在收到邮件两个月内将职工信息反馈至市职工服务中心,过期视为放弃补偿,不再予以办理。
    三、医保数据对接后职工家属来窗口报销期限问题。医保数据对接后职工家属需要在医保结算后两个月内来到市职工服务中心窗口予以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秦皇岛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