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1-02-07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女字20211)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参与,按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推荐本单位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案件办结时间要求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各县区及直属企业至少上报案例1-2个,按照统一格式编写,于202135日前报送市总女工部。

    请各单位工会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时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现优秀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措施,总结推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做法和成功案例,营造倡导全社会形成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潇月

    电  话:3205208

    邮  箱:qghngb@163.com

 附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

 

                          市总工会女工部

                                   202123



附件: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面宣传党和政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成效,全国妇联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下简称“五家单位”)联合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各级妇联、工会、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具有典型性的诉讼、仲裁、执行或调解案件。

    二、 征集案例类型

    (一) 家庭暴力类案例。特别是24小时内紧急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针对前配偶或有恋爱关系的施暴者颁发的,检察机关抗诉或追究强制报告主体责任的案例。

    (二) 强奸、猥亵、拐卖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女童作为被害人的案例。注意推荐体现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成效和儿童优先原则的案例。

    (三) 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例。在子女抚养、赡养、扶养、继承、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及歧视女性或妇女儿童明显处于弱势的案件。

    (四) 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例。主要涉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招聘、薪酬待遇、生育保护以及性骚扰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有效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五)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案例。特别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纠纷案件。

    (六) 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 征集评选标准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或者社会影响力,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有指导借鉴意义。

   (二)案例经办人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思路清晰,有效运用法律政策,主动收集证据材料,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用明显。

   (三)判决书、公诉书、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以及维权过程体现性别平等意识或儿童优先原则。

   (四)评选前2内办结的,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等的真实案件。案件办结时间应在启动评选当年的11日前。

   (五)案例材料要求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

    四、 征集评选工作程序

    (一) 通知及申报。通过五家单位联合发文形式,要求各系统组织征集评选,按照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2)上报符合要求的案例。

    (二) 初审推荐。五家单位汇总各系统上报的案例后进行初审,各推荐10个案例作为候选的优秀案例。同时,每家推荐2名专家组成终审的专家评审组。

    (三) 终审。由专家评审组在五家单位推荐的候选优秀案例中,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不多于20个备选优秀案例,并通过座谈讨论、查阅原始案卷、回访核实、综合评测等方式,确定最终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下简称“十大案例”)。

    (四) 案例定稿。组织对“十大案例”文字材料进行统一改写,使之更为规范、专业,加强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请经办人和经办单位上报有关案例的宣传报道、视频资料等,为发布做准备。

    (五) 发布和宣传。五家单位通过主流媒体、各自行业媒体以及新媒体对推荐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展示、案例评述、以案说法。全国妇联结合重大活动或重要节点,对“十大案例”进行联合新闻发布,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 激励机制与案例的使用

   (一)入选“十大案例”的办案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和案例入选证书。符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可以作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但每个获奖案例只能在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中择一推荐,由五家单位在“十大案例”评选结果确定后5工作日内征求基层报送单位意见确定,并出具正式意见加盖公章,送全国妇联权益部备案。

   (二)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编印成册,提供地方妇联、工会、各协会作为工作参考,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媒体宣传。

   (三)“十大案例”办案单位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改写后,全国妇联选择推荐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备选指导案例。

 

    附件1:《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

    附件2:《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附交材料》

 

 

                                 20201230


附件1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报送格式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按照以下格式报送,大标题为统一格式小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XX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1/2

 

    案例标题:xxx(人名)xxx案

    案例类型:(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六大权益分类)

    办案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办单位xxx

    办  xxx

    案例基本情况(500字)

    办理过程及结果(1000字)

    办案思路及策略(300字)

    案件办理的启示(200字)

    省级报送单位意见:(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附件2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附交材料

 

    上报案例除按照附件1的格式报送外,还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

 

    1、 裁判(决定)书、仲裁裁判书、调解书(包括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当事人在经律师见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2、 律师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以及代理词、答辩状、辩护词或者起诉书、上诉状、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 检察官可提供公诉书、抗诉状、建议函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4、 主要证据复印件等与承办案件相关的关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