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科室: 发布时间:2020-12-09
一、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以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二、缴费标准及互助期限
大病医疗互助不单独接受个人参加。为了扩大覆盖面,2020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50人以上单位的参加人数比例由80%下调到7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比例为100%。互助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
三、补偿范围和标准
互助期内住院费用以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1500元(该标准仅适用于2018年度及其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以上的,均按比例补偿。
为体现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关心关爱,2020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职工住院最高补偿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
四、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还可享受哪些权利
参加市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或在校生)有一方患大病住院治疗且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五、申报流程解读
市总工会与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系统与医保数据对接,通过医保数据筛查,对职工信息进行核实,无需职工递交纸质材料,即可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补偿,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新的报销流程为:
1、2020年及以后年度,职工本人申报大病医疗互助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报销流程为:
患病职工只需在接到通知后,提交简单的电子版信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即可,足不出户便可得到补偿。
2、2020年度以前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属申报大病医疗互助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市直职工直接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互助补偿,县区职工到县区职工服务中心申请补偿。
职工本人及家属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因疾病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出院结算单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和大额保险结算单;
4、因慢性病产生门诊费用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费用清单;
5、市职工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家属申报除上述材料需另提供:
1、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关系证明(子女为出生证明;配偶为结婚证);
3、医保关系为灵活就业医保的需提供秦皇岛人社app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保关系为城乡居民医保的无需开具证明材料。
4、子女在校生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当年度在校生证明。
5、市职工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秦皇岛市及县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西段广顺厚现代城建新里6-8
电话: 3522351 3560703
邮箱:qhdszgdbylhz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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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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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212351
卢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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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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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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